根据《司法部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第12号)规定,现就2023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等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三、现场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司法行政机关
现场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长春市司法局
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一楼
0431-85805990
0431-85802564
吉林市司法局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0432-69982121
0432-69982018
四平市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号四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0434-3657080
辽源市司法局
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辽源市司法局三楼律师工作科
0437-3278922
通化市司法局
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582号通化市司法局102室
0435-3218086
白山市司法局
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4028号白山市司法局515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0439-3221751
松原市司法局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155号松原市司法局314室律师工作科
0438-2097021
白城市司法局
白城市文化西路58号白城市司法局四楼405室信息中心
0436-356905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局
延吉市天池路4258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433-2267782
0433-2266607
四、其他事宜
请查阅《司法部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第12号)相关内容。
吉林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1日